宁波社保工伤报销,您是否一头雾水?别担心,**将为您详细解答工伤报销的流程,让您轻松应对。
一、工伤认定
1.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,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,应当认定为工伤。 2.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、鉴定为职业病,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、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,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。
二、工伤认定申请材料
1.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;
2.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(包括事实劳动关系)的证明材料;
3.工伤认定申请表;
4.属于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十四条、第十五条情形的,按照下列情形分别提交相关材料:
(1)事故伤害的,提交事故伤害发生的时间、地点、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证明材料;
(2)患职业病的,提交职业病诊断证明书(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);
(3)因工外出期间,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,提交因工外出期间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的证明,以及下落不明的证明。三、工伤认定结果
1.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,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。 2.工伤认定决定应当载明认定和决定日期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后,应当及时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。
四、工伤医疗待遇
1.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,进行治疗,享受工伤医疗待遇。
2.工伤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,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。
3.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。五、工伤伤残待遇
1.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,保留劳动关系,退出工作岗位,享受以下待遇:
(1)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,标准为: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24个月,二级伤残为22个月,三级伤残为20个月,四级伤残为18个月;
(2)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,标准为: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%,二级伤残为85%,三级伤残为80%,四级伤残为75%;
(3)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,停发伤残津贴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。六、工伤**待遇
1.职工因工**,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、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。
2.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。
3.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**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、无劳动能力的亲属。
4.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。七、工伤认定异议
1.职工或者其近亲属、用人单位对不予认定为工伤或者认定为工伤的决定不服的,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 2.申请行政复议的,应当自收到不予认定为工伤或者认定为工伤的决定之日起60日内提出;提起行政诉讼的,应当自收到不予认定为工伤或者认定为工伤的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。
八、工伤认定撤销
1.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过程中,发现工伤认定不符合法律、法规和规章规定的,应当依法撤销工伤认定。 2.被撤销的工伤认定,由原认定机关重新作出认定。
九、工伤认定期限
1.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。 2.因特殊情况,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,可以延长30日。
十、其他事项
1.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:
(1)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;
(2)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;
(3)拒绝治疗的。以上就是宁波社保工伤报销的相关内容,希望对您有所帮助。如有疑问,请及时咨询相关部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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